國立台東生活美學館志工團簡介
本志工團組成是由年滿18歲以上,對藝術文化工作具有熱忱、興趣,並關心社會誓志服務願犧牲、奉獻者所構成。志工必須參加運用單位或有關單位舉辦之志工訓練結業,並實際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滿三個月而服務良好者,得以正式成為本團團員,本團目前志工人數共計37人。
我們的主要服務項目有,協助及支援本館辦理各項活動,擔任展覽室服務台值勤及秩序管理、導覽解說事宜,及其它各項臨時需支援活動等。
本團組織健全,設團長一名,綜理本團團務任期二年;另設副團長一名,協助團長襄理團務,任期與團長同。其下設有:展覽組、生活工坊區等2組,成員由退休老師、家庭管理、各行業上班族。各組志工依據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依辦理活動需求,由組長排班執勤,協助推展業務。對執行各項活動力旺盛,更是一支強而有力推展藝文活動的文化尖兵團。
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志工團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02年04月11日修訂
中華民國107年07月06日修訂
中華民國111年01月05日修訂
一、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積極利用社會人力資源,增進民眾參與志願服務,提昇本館服務品質,特制訂本要點。
二、應徵資格:
1.年滿18歲。
2.身心健康、品德優良、對文化工作有服務熱忱者。有專長者尤佳(如電腦、企劃、美工、母語、外國語文、解說導覽等)。
三、甄選錄取方式:
1.報名文件審核。
2.通知面試(由本館人員、志工團團長及副團長進行面談)。
3.錄取後安排基礎訓練6小時、特殊訓練6小時及實習8小時滿,無不當行為並考核通過者者,始成為正式團員,予以授證。
四、服務時限:每月服勤三次(本館展覽室及生活工坊值勤),並應參加志工月例會。
五、服務內容:
1.協助及支援本館辦理各項活動。
2.擔任展覽室服務台值勤及秩序管理、導覽解說事宜。
3.擔任生活工坊服務台值勤及協助引導參訪民眾、發放文宣品、登錄團體預約參訪人數等項事宜。
4.其它各項臨時需支援活動。
六、福利:
1.推薦參加上級機關所辦理之各項訓練,以充實專業知識。
2.參加本館舉辦之觀摩參訪及研習活動(視年度經費而定)。
3.參加本館辦理之活動,得予優待(視活動性質而定)。
七、志工須知與守則:
1.本志工團為無給職之團體,成員須對藝術文化工作具有熱忱興趣、犧牲奉獻者。
2.志工須服從本館及志工團規則及決議,恪遵文化政策與目標,無法認同者得申請退出,或經志工考核小組決議予以退聘。
3.新進志工需全程參加組訓課程,若有特殊情況,經本館同意後,得請四分之一課程假;所有志工則需參加專業訓練課程,若無法參加得請假。
4.志工服勤時,須穿著志工制服或背心及配戴服務證,並確實簽到、簽退。
5.志工服勤時數、態度及配合度均列入考核,表現優異者得予獎勵;怠忽職守、行為不良、損及本館名譽或造成業務困擾者,經本館考核小組決議後予以退聘。
6.志工有責任維護本館之聲譽,未得本館同意不得代表本館對外發言。
7.志工應本愛心、耐心、主動親切提供民眾服務。
8.志工應發揮團結互助精神,自動自發,與本館員工配合協調各項工作。
八、志工考核:
1.每三個月彙整志工值勤時數登錄,並於年度結束後連同機動性活動服務時數登錄。
2.服勤次數以三個月為一季結算。一季未達9次或一年未達36次者(不含幹部會議與月例會出席次數及支援本館辦理之各項活動次數),先由志工團團長負責聯繫了解。若無法值勤時,請自行協調換班或代班,如仍不足值勤次數,應洽各組長協調補足值勤次數。下一季仍未改善者,則由志工考核小組決議後以書面通知退聘。
3.志工出席月例會未達全年度半數者,不得享有本要點第六條第二項規定之福利。
4.服務態度及表現得由本館員工反應及紀錄做為參考;新進志工實習期滿後則由志工幹部與志工考核小組負責考核是否授與志工證書及服務證。
5.本志工團考核小組由本館館長或代理人主持,連同館長指定人員及志工團團長與副團長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