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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蒐藏要點

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蒐藏要點

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東美研字第1082000536號函訂定

  1. 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規範蒐藏宗旨、範圍及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2. 蒐藏宗旨為增進本館發展歷程之相關史料豐富性,供研究推廣使用。
  3. 蒐藏範圍自本館創始起與本館業務推展之計畫、工程或相關業務之出版品、成果(含影音、數位檔文字、圖檔)或花東文化藝術、當代花東生活美學之文物(件)。
  4. 本館蒐藏品來源以捐贈、購買、交換、轉移及其他方式所要取得之文物(件)並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本館蒐藏宗旨。

(二)具有與本館業務推展相關之價值。

(三)合法取得。

  1. 涉及生態或文化資產之影響時,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2. 來源明確、產權清楚,或取得過程符合現行法令規定且對其使用或處置無限制條件。
  3. 捐贈品應附有合法之讓渡證明或捐贈合約等文件,並應審慎評估其價值。

四、本館蒐藏品應造冊,並配合不定期盤點。

五、本館蒐藏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辦理註銷:

(一)不符合本館蒐藏宗旨。

(二)遭竊或遺失。

(三)毀損且無法修復,或修復成本過高者。

(四)一件以上意義相同的蒐藏品,經審認不具有重複收藏意義。

(五)擬與其他單位交換蒐藏品。

(六)資料缺失,無法補齊或獲得者。

() 其他經本館審認不再具蒐藏價值者。

六、蒐藏品註銷或處置之前,須確定本館是否可全權處理,如有限制條件應排除後為之。

七、所有註銷之蒐藏品之登錄檔案應於完成作業後,留存備查。

八、蒐藏品之蒐藏註銷處置程序得另訂相關作業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