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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獎勵出版文獻書刊實施要點」暨申請表

一、有意參加評審者,請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出版之圖書8部(需為民國110年5月(含)以後出版),並於112年4月30日前逕寄該館申請,以郵戳為憑,免備文,並同時將申請表電子檔案寄至stila@mail.th.gov.tw信箱。
二、如為電子書者,請自行列印裝訂3部,並附上電子檔光碟3份,寄送該館提出申請。
三、本要點及申請表可於該館網站( 網址:https://www.th.gov.tw)「公告專區―政府資訊公開―行政規則」項下下載,或參考「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