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計畫114年提案受理期間:113年8月2日至113年9月16日。
二、 補助對象: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民間團體(不包括政治團體)、大專校院。
三、 執行期程:本計畫受理一年期提案,故需於113年 12月核定日起至114年12月5日前完成執行為原則(不得少於 6個月)。
四、 申請方式:本案採線上或紙本二擇一方式辦理。
(一) 線上申請:申請單位應於提案期間,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寫相關申請表件。網站系統開放時間為:即日起至 113年9月16日23時59分止。
(二) 紙本申請:請以公函檢附申請單位之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計畫書、合作對象同意書及相關文件一式二份,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
於截止收件日下午六時前,以專人送達方式至部(文化部文化資源司: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13 樓)。郵件封面請註明申請本補助要點名稱。
五、 本補助要點相關規定及申請表件,請至本部網站:政府資訊公開/獎補助資訊網/文化部/文化資源司/「文化部原住民村落文化發展計畫補助作業要
點」下載(網址:https://grants.moc.gov.tw/Web/)。
六、 洽詢窗口:
莊先生 02-8512-6311、yjchuang@moc.gov.tw
許先生 02-8512-6261、brhsu0923@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