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申請:112年度下半年「本館推展生活美學補助案」
申請對象:花東二縣(花蓮縣、臺東縣)文化生活圈內合法立案登記之社團、
法人團體、藝文人士及本館邀請之其他縣市藝文團體、人士等。
補助項目:
(一)推展生活美學相關理念、研習、交流觀摩及展演等活動。
(二)辦理具常民文化內涵之研習、研討會等活動。
(三)推動地方文化藝術發展及在地創意產業之相關研習、推廣活動等。
申請時間:
112年5月10日(星期一)至112年7月3日(星期一)(郵戳為憑)。
執行期間:
申請計畫期程於112年12月15日前辦理完畢並申請核銷為原則。
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各單位申請案應檢附申請函:受文者為「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團體核准立案公函、登記證書及負責人當選證書、稅籍統一編號、經費補助送件表、計畫書文件及電子檔案一式一份送審。
(二)截止收件後兩週,進行初、複審作業,核定補助經費後函覆之。
(三)申請補助者,請於112年7月3日(星期一)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95044台東市大同路254號 研究發展組收」,或專人送達方式提出申請,信封請註明申請「112年度下半年推展生活美學補助案」。缺件、逾期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無論補助與否,所送文件均不予退還。
(四)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關係,請另填妥事前揭露表,主動表明其身分關係。
審查標準及作業程序、經費核撥與核銷、督導及考核及注意事項,請參酌國立新臺東生活美學館推展生活美學補助作業要點。
※如有相關問題,請來電089-322248分機203師先生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