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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第 1 屆百大文化基地徵選獎勵簡章

為推廣社造 30 年來累積的成果,同時整合本(文化)部前瞻及黑潮等計畫支持的再造歷史現場、地方藝文館所等資源,故提出「百大文化基地」政策,透過公私協力及百大文化基地徵選,共同爬梳各地不同領域的文化歷史脈絡及特色故事,發展各類文化主題,打造全民共創、共享,具歷史脈絡及文化內涵的百大文化基地(以下簡稱基地),以故事力讓臺灣「天天都是文化日、人人都是文化人」,進而強化臺灣文化主體性。 

主辦單位:文化部。 

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 

收件方式:採線上報名方式,申請者應於申請期間內,至本部文化地圖網站報名入口(文化地圖網站報名入口)進行線上申請,並上傳本簡章規定之文件(報名表格式如附件 1),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收件時間:113年 12月 2日至 114年1月 15日止。 

資格與參選內容:  

一、 資格: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備案之法人、團體或商號(如個人工作室等)。 

二、 申請類別:包括「文創聚落或工藝據點」、「視覺藝術、表演藝術等藝文展演據點」、「獨立書店、雜誌社或出版社」、「博物館或地方文化館」、「社區營造或地方創生點」、「古蹟、聚落或文化路徑點」、「影視據點」等 7類。 

三、 參選內容: 

(一) 基地文化特色說明:說明基地之歷史脈絡及文化特色內涵故事等。 

(二) 在地文化資源的盤點及串聯情形:說明周遭文化資源盤點情形,及與當地社區組織、藝文館舍、獨立書店或雜誌出版社、各級學校、或古蹟聚落景營運點等合作串聯情形。 

(三) 文化體驗之規劃:例如基地可提供之文化體驗或共學共創活動(例:主題策展、導覽解説或實作體驗等)。 

(四) 其他延伸推動構想:例如有助於擴增文化基地量能及豐富基地體驗的規劃。  

柒、 獎勵方式: 

一、 每案獎勵額度為新臺幣50萬元。 

二、 由本部頒發第1屆文化基地入選證明。(頒發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 基地資訊將上架至本部文化地圖網站。 

詳情請見附件下載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