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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作業要點」 受理申請公告

107年「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作業要點」 

受理申請公告

一、「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作業要點」於106年1月25日公布實施,106年各類案件申請時間調整如下,有意申請之單位,請於期限內,依辦理地點向所屬之生活美學館提出申請,以利辦理後續審核事宜。

二、收件時間:

 (一)互助共好類每年受理一次。

    收件時間:106年12月1日(星期五)至12月31日(星期日)(郵戳為憑,須附公函及應備資料)。

 (二)自主參與類每年受理兩次。

   1、第1次收件時間:106年12月1日(星期五)至12月31日(星期日)(郵戳為憑,須附公函及應備資料)。

   2、第2次收件時間:107年6月1日(星期五)至7月2日(星期一) (郵戳為憑,須附公函及應備資料)。

註:文化部107年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案,因遇國定假日,順延至107年1月2日止(郵戳為憑,須附公函及應備資料)。

三、寄送地點:

 花蓮縣、臺東縣之提案,請寄送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950 臺東市大同路254號)。

四、申請(應備)資料:請以公函檢附經費補助申請表(word檔)、計畫書(word檔)、及立(備)案證書影本、社團負責人當選證書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報備證明影本一式八份及電子光碟資料一份,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方式向各督導之生活美學館提出申請。郵件封面請註明申請項目。缺件、逾期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概不予受理。

五、本補助相關規定及申請表件,請至本部網站:政府資訊公開/獎補助資訊網/文化部/文化資源司/「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作業要點」下載(網址:http://www.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