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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雲林縣政府114年度展覽場館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31日(五)前辦理受理。

請於113年5月31日(五)前向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展覽藝術科提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書請利用附件,或逕自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官方網站https://content.yunlin.gov.tw/ (最新訊息/公務公告/於「內容」欄位搜尋關鍵字「114年度展覽場館」)進入網頁最下方附件區下載申請表,聯絡人請洽05-5523177(朱小姐)。